富春江二線船閘概念設計方案征集活動公告丨第一號補遺書
致應征申請人:
根據(jù)本次征集活動應征申請人對活動公告及附件6第二條設計內(nèi)容和要求中的設計要求第3點提出的問題,同時考慮各設計單位設計方案的編制時間,杭州市交通運輸發(fā)展保障中心對本次活動公告及附件1、5的部分內(nèi)容進行答復和補充。鑒此,發(fā)布第一號補遺書,該補遺書作為活動公告組成部分,與活動公告內(nèi)容不一致的,以補遺書為準。
一、
活動公告及附件6第二條“設計內(nèi)容和要求”中的設計要求第3點:需能通航23米寬、7米高的游輪和載有三層四列標準集裝箱的船舶,并預留具備2000噸級船舶的通行能力。
修改為:需能通航16米寬及相應高度的游輪和載有三層四列標準集裝箱的船舶,并預留具備2000噸級船舶的通行能力。
二、
活動公告及附件6第六條中“紙質(zhì)應征文件于2022年11月30日17時前提交至代理單位;電子應征文件于2022年11月30日17時前發(fā)送至代理單位郵箱”,因國慶假期影響,資格預審時間延后7天,于2022年10月8日完成資格預審,2022年10月9日-11日發(fā)布預審結果公告。方案設計時間相應延后,紙質(zhì)應征文件于2022年12月15日17時前提交至代理單位;電子應征文件于2022年12月15日17時前發(fā)送至代理單位郵箱。
三、
應征文件中附件1和附件5由授權代表簽字的,提供《授權委托書》,詳見附件7。
附件:
7、授權委托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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